進入21世紀以來,國家經濟的發展日益迅速,綜合國力得到了顯著提升。除此之外,規范各行各業發展的各項國家標準、法律也逐漸完善起來。科學儀器行業作為國家的科技實力的突出代表,其平穩運行將對社會的發展大有助益。在宏觀調控上,國家多部門主體早就實施了一系列標準和法規,從、采購等多個環節對科學儀器行業的發展進行了具體規定。
以往在科學儀器的采購中,總會出現質次價高、惡性競爭、效率低效等飽受社會詬病的現象。2017年7月18日,財政部對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政令第18號)進行了修訂,修訂后的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在當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。在這項管理辦法中指出,該方案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,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,維護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新規中指出,技術、服務標準不統一,采購人不普遍使用的項目將不再被列入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中,此外,還將擴大預算單位采購自主權、強化采購制度管理、在線提交采購需求等。新規的出臺,將進一步激發儀器采購市場活力。
技術的累積,使得我國科學設施和儀器設備的規模持續增長,且覆蓋領域不斷延伸。面對數量眾多的儀器設備采購商、廠商,如何規范市場,實現交易雙方的利好發展成為新的挑戰。